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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擔保人的責任和義務有哪些

          2020-01-18 20:08:43瀏覽量(

          摘要:觀瀾湖新房,一、一般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二、連帶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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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擔保人的責任和義務有哪些

          一、一般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二、連帶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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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擔保合同無效是否會影響主合同的效力呢

          不會的,因為主合同的存在并不以擔保合同的存在為前提,因此,擔保合同無效并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

          《擔保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即擔保合同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和債權人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具體而言:

          一是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是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所以,擔保人承擔責任的大小與主合同是否有效及債權人對擔保合同無效是否有過錯存在直接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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