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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產權70年后到期后,再續約還要交錢嗎? 海南秀英區新房,秀英區是海南發展比較成熟的一個片區,秀英區擁有稀缺優質自然資源
不動產產權70年后到期后,再續約還要交錢嗎?這個問題代表了很多人心中的疑慮,那么小編來解答一下。
首先,你要明白70年是什么?我們常說的產權70年,其實是土地的使用權70年。
比如說開發商拿地,從政府那購買一塊地來蓋海南房子,但是不可能它買走這塊地就成開發商的了,他們購買的僅僅是這塊地的使用年限,普通住宅70年的土地使用權,開發商從開發到交房,到你手里,土地使用權可能只剩下65年了。
那么65年到了之后,怎么辦?
其次,土地使用權只剩65年了,但是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永久屬于你的,因為是你花銀子買的。所以在土地到期后通常有3種情況:
1、這是醉常見的情況,房屋還沒有住夠,也就是土地使用權還沒到期,海南房子就成危房了,或者因為城市規劃要拆遷。那么,你的海南房子就不涉及到續費的問題,根據國家法律進行拆遷流程及賠償。
2、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政府也沒有拆遷的打算,那么土地是自動續期的,那么你就跟著聯名業主群體,根據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也是目前默認的方法。土地出讓金,并不是太多,土地價和市場價的差價,根據你房屋的面積,計算補繳。
3、房屋到期之后,土地的使用權國家要收回,或者你沒有繳費,那么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的使用權,對于你的房屋,國家會按照當前的市場價進行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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