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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與使用權有什么不一樣? 美蘭區房子,越來越多外地人選擇在美蘭區買房,將第二故鄉定在海南美蘭區。
所謂的房屋產權就是指美蘭區房產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 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遠,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多不會超過5位數。
房屋的使用權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的實際利用權力。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如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權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
現在很多人海南買房幾乎都買產權房,主要是因為所謂“全產權”、“永遠產權”的誘惑,認為擁有產權證就永遠屬于自己并可代代相傳了。事實并非這么簡單。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制,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上,所有土地的所有權都是國家的,這種所有權是不出讓的。開發商建房的土地是向國家買的有期限的使用權,權限長為70年。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到時國家就要把土地(當然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無償收回。所以,買產權房并無永遠產權可言,開發商向國家買多少年土地使用權,你所購的產權房的產權就是多少年。
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權是國家出售給美蘭區房地產開發商的,開發商建好美蘭區房子后,再將房屋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美蘭區購房居民。問題是售房時,沒有一家美蘭區房地產開發商老老實實向美蘭區購房居民說明他們出售的產權房的實際產權是多少年。到年限國家要無償收回土地和住房。如美蘭區購房居民仍想擁有美蘭區房產,必須再向國家交納若干年限的土地使用金。事實正是這樣,如果美蘭區購房居民未能在產權期限內將美蘭區房產賣出去,那么就會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產權也好,使用權也好,都不是永遠的,美蘭區購房要想代代相傳是不可能的,除非不斷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金。美蘭區房地產中的產權與使用權兩個概念并沒有多大差別,因為實際效果一樣,只是多了一種擁有產權的心理感受而已。
美蘭區買房優勢:像海南這樣的熱帶海島在全國乃至世界都是稀缺的,未來甚至會比一線城市還稀缺。,海南房產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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